澳門和香港毗鄰,經濟交往和人員流動十分頻繁,經常發生澳門居民過世之後在香港遺留有遺產的情況。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 各自依據有關本地的《基本法》實施與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有一套自己的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澳門居民去世后,如何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

一、 司法管轄權:需要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繼承的司法管轄權,原則上,遺產位於那個地方,就需要在那個地方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二、誰有繼承權: 適用澳門的法律規定還是香港法律的規定?

(1) 在死者留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來確定繼承權人。

在死者留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誰是合法的繼承權人,應該根據遺囑中的安排來確定。應該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或者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由適當的人申請作為作為遺產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由香港高等法院來判定該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2)在死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根據哪裡的法律來確定遺產繼承權人?

對於死者去世時在香港遺留的不動產的遺產(例如房產),應該適用香港的法律來確定該不動產的繼承權人。這是因為, 遺產繼承的衝突法原則是,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對於死者去世時在香港遺留的動產形式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則應該適用死者去世時的居籍地的法律來確定該動產遺產的繼承權人。這是因為,香港法律下,動產適用死者去世時居籍所在地的法律。在通常情況下,澳門居民的居籍所在地是澳門。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例如,如果澳門居民同時也有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也經常居住在香港,死者的居籍是香港還是澳門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三、遺產管理人:誰有權申請做遺產管理人

香港實施的普通法,遺產繼承實施的是遺產管理人的制度。這與澳門是完全不同。 遺產管理人制度的核心是,繼承權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不是繼承權人)向高等法院申請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高等法院如果批准,則向該人發出遺產承辦書(或遺囑認證書)。  該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在獲得法庭的批准后,就有權力管理遺囑,包括對遺產作出處理,分配給其他繼承權人,等。

所以,就遺產繼承而言,成為遺產管理人意義重大。那麼,誰有權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呢?

(1)在死者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如果遺囑中指定了遺囑的執行人,該該遺囑的執行人有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成為法庭任命的遺囑執行人。

(2)在死者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如果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的執行人,則應該根據無遺囑的情況所適用的法律的規定,來確定誰有權作為遺產的執行人(見以下)。

(3)在死者無遺囑的情況下,應根據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來分別確定遺產管理申請人: a.  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如何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是房產等不動產,則適用香港法律確定誰有權申請作為遺產管理人;b. 動產適用動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是動產,則應適用死者居籍所在地的法律(通常是澳門法律)來確定誰有權申請做遺產管理人。

四、 香港法院如何查明澳門的法律

在上述論述可以看到,如果死者是澳門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是動產,則需要根據澳門的法律來確實誰是合法的繼承權人,誰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那麼,香港法院如何查明澳門法律呢? 通常,法院會要求申請人向法庭提交一份由澳門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對此作出分析和說明。

五、 遺產承辦申請之擔保

如果申請人自己不是香港居民,則香港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以確定法庭將遺產管理書授予給申請人后,申請人會遵守法律的規定以及法庭命令,依法將遺產分配給有權繼承的其它繼承人。擔保的方式,可以是由兩個香港居民提供擔保,也可以是由香港的公司提供擔保。

六、 澳門文件之公證認證

為在香港進行遺產承辦的申請,申請人會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如死者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這些文件,如果有澳門的政府部門出具的,則需要在澳門辦理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后,才可以在香港使用。

有關澳門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問題,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Yan Lawyers)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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