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by Author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Banks v Goodfellow(1987)LR 5 QB,一案,确立了判断立遗嘱人是否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根据该案确立的原则, 要确定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能力,立遗嘱人需要:(a)明白立遗嘱这一举措的性质及其影响;(b)明白他正在处置的该等财产所涉的范围;及(c)能够明白和理解该等获他赋予效力的声请, 该原则被称为确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的“黄金法则”。
相關文章:
跨境居民如何订立遗嘱处理位于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资产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在香港继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香港遺產继承- 多个申请人就同一遗产提交遗产承办申请… Read More »
跨境居民如何订立遗嘱处理位于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资产
鉴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流十分紧密,就订立遗嘱而言,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通过遗嘱实现跨境财产传承:香港居民如何立遗嘱处理内地资产? 》一文中,我讲到了香港居民如何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位于中国内地的遗产。实际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常常遇到其他不同的情况,例如内地居民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或香港居民在内地和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又如,有的内地居民已经移民到香港,或香港居民长期居住在内地,从而,因其身份的变化对遗嘱产生法律上的影响。
相關文章:
通过遗嘱实现跨境遗产传承:香港居民如何立遗嘱处理内地资产?
香港遗产承办律师:如何办理内地与香港跨境遗产继承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Read More »
香港遗产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申请遗产承办书的优先权顺序
一、香港遗产继承之遗产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遗产的继承实行的是遗产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包括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并由遗产的个人代表来履行管理遗产和分配遗产的职责。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遗嘱且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 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就是法庭认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并确认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的个人代表。
相關文章: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在香港继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Read More »
香港遗产继承争议之知会备忘录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无争议遗嘱认证实务指导》有关知会备忘录程序(Caveat Proceedings)之规定:
什么是知会备忘录(Caveat)?
知会备忘录是向遗产承办处发出的通知,要求遗产承办处在没有通知知会备忘录提交人的律师之前不要处理有关死者的遗产承办申请。 在实践中,如果有人想要阻止遗产承办处发出遗产承办书,则可以按照遗产承办处规定的格式向遗产承办处发出知会备忘录。
相關文章: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在香港继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Read More »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 海外华人如何继承在香港的遗产?
作为处理香港遗产继承事务的律师,我们经常会为一些海外华人(尤其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的海外华人)处理其亲属遗留在香港的遗产的法律事务。 特此以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一、海外华人继承在香港的遗产 – 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请办理遗产承办书或遗嘱认证书
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没有获得香港法院发出的遗产承办书而动用死者位于香港的遗产,是一项犯法的行为。因此,死者去世后,其亲人在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书之前,不应该动用死者遗留的遗产。例如,即使知道死者在香港银行账户的密码, 也不应擅自动用死者账户里的资金,而应等向香港法院完成遗产承办书的申请程序后,由法庭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来处理死者的遗产。
相關文章: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香港遗产继承的顺位和份额 – 香港遗产继承法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香港遗产继承诉讼:诉讼类型及相关处理方法… Read More »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香港与台湾的的社会联系紧密、贸易往来频繁,很多台湾居民在去世时在香港留有遗产,包括购置的物业,保单,股票等等。本文将介绍台湾居民如何继承在香港遗产,相关的法律适用及程序等问题。
一、 台湾居民继承香港遗产: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获得“遗产承办书”
根据《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条的规定,任何人没有获得香港法院颁发的遗产承办书而擅自处理死者遗产或擅自带离香港境内或作其他处理,是一项犯罪行为;
相關文章: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 海外华人如何继承在香港的遗产?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如何办理?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香港遗产继承的顺位和份额 – 香港遗产继承法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香港遗产继承诉讼:诉讼类型及相关处理方法…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