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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Banks v Goodfellow(1987)LR 5 QB,一案,确立了判断立遗嘱人是否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根据该案确立的原则, 要确定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能力,立遗嘱人需要:(a)明白立遗嘱这一举措的性质及其影响;(b)明白他正在处置的该等财产所涉的范围;及(c)能够明白和理解该等获他赋予效力的声请, 该原则被称为确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的“黄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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