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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的顺位和份额 – 香港遗产继承法
香港遗产继承顺位与中国内地明显不同。总体上,香港遗产继承法的有关遗产继承顺位对配偶有利,对死者父母不利(与中国内地相比)。
香港遗产继承顺位
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之规定:
(A)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但没有后裔、父母、有血缘关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权取得死者的剩馀遗产(即在扣除死者的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馀的全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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