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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遺產继承- 多个申请人就同一遗产提交遗产承办申请
依照香港法律,有权申请遗产承办书的人有先后顺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后是子女,然后是父母等。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顺序的两个人,都向遗产承办书申请由自己做遗产承办人,怎幺处理呢?
遗产承办书不会就同一遗产问题向两个单独的申请人都颁发遗产承办书。如果有两个对立的申请,其争议应该通过传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讯解决。遗产承办处必须要拒绝一个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个申请,遗产承办书才会向另外一个申请人颁发遗产承办书。
如果两个申请人的地位完全相同,除非有特别的理由,法院通常会以下因素以决定将遗产管理书授予给谁, 这些因素包括:-
(1) 谁先提出遗产承办申请?
(2) 是否诚实可信诚实、是否曾有侵占遗产的行为或嫌疑?
(3) 考虑年龄、阅歷、能力等因素,是否任何一方相较另外一方更有能力担任好管理遗产的角色;
(4) 在其他情况都类似的情况下,考虑多数受益人的意向或意愿;
(5) 如果因为各个申请人(或与受益人之间)有较深的矛盾,从而导致委任任何申请人做遗产管理人均会难以做好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则法庭会考虑为人第三方专业人士(例如会计师或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
有关香港继承和遗产承办事务,欢迎咨询本所处理香港遗产承办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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