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的立遗嘱能力
在香港法律下,Banks v Goodfellow(1987)LR 5 QB,一案,确立了判断立遗嘱人是否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根据该案确立的原则, 要确定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能力,立遗嘱人需要:(a)明白立遗嘱这一举措的性质及其影响;(b)明白他正在处置的该等财产所涉的范围;及(c)能够明白和理解该等获他赋予效力的声请, 该原则被称为确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的“黄金法则”。
相關文章:
跨境居民如何订立遗嘱处理位于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资产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在香港继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香港遺產继承- 多个申请人就同一遗产提交遗产承办申请…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