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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申请遗产承办书的优先权顺序
一、香港遗产继承之遗产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遗产的继承实行的是遗产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包括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并由遗产的个人代表来履行管理遗产和分配遗产的职责。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遗嘱且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 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就是法庭认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并确认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的个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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