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香港無遺囑繼承的順序
香港遗产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申请遗产承办书的优先权顺序
一、香港遗产继承之遗产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遗产的继承实行的是遗产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包括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并由遗产的个人代表来履行管理遗产和分配遗产的职责。法庭任命遗产的个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遗嘱且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 申请遗产承办书的程序就是法庭认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并确认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的个人代表。
相關文章: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 台湾居民如何继承香港的遗产?
在香港订立遗嘱:如何确保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
香港遗产继承的时限问题
在香港继承法律程序中出具中国法律誓章(法律意见书)
香港遗产继承律师:澳门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Read More »